申请破产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申请破产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但债务人申请破产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收起1.公司清算
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公司提供账册查账,不过对方实在不配合,也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解散公司,并在公司解散后自行或通过法院启动清算程序。如合伙人对公司的资产损失负有责任,也可以在清算过程中对其进行追偿。
其它4个回答1、不配合,不参加听证会不是法院判决驳回的依据。2、判决书收到15日,可以依法提起上诉。3、要求公司清算解散的条件十分严格,建议搜集足够的证据。
其它5个回答推荐问题 有限公司退股清算的问题
你好。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从公司中清退的,除非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公司。如果要解散公司,可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如果有盈余股东可以分配,如果资不抵债,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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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破产债权
推荐问题 请问公司破产,债权怎么办?
您好,如果你们不能在期限内偿还债务,而且资产不足以偿还,或者没有这个偿还的能力,那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你们公司破产后,财产会变价后用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变价后还不能偿还完这些债务,那么还是需要债权人来协调。
其它2个回答推荐问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怎么召开?
你好,债权人第一次会议召开可以参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63条,也就是说在债权申报以后的十五天以内举行。以后只要有债权总额在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或债权人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就应当召开。在这过程中,主持会议的组织要提前告知各个债权申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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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破产清算顺序
推荐问题 申请公司破产偿还债务的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程序繁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节申请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其它2个回答推荐问题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你好,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清偿的顺序如下:首先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法院的手续费用。然后就是有担保的债务清偿了,剩下的没有担保的债务则是按照职工工资福利、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其它3个回答推荐问题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您好,如果您持相关证据的话,按理来说是可以追回的。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破产分配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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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破产程序
推荐问题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程序?
破产重整程序第一步是申请,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第二步是法院的受理和立案。法院在决定受理之后会开始。成立一个清算小组成立一个破产管理小组。拟定企业的破产重整计划。最后一步就是对于公司破产重整的。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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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破产起诉
推荐问题 公司破产被起诉法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您好,关键看公司是否进行了清算,估计您说的破产跟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不是同一概念。如果公司现在还在存续中,我们可以积极寻找证据,只有证明投资人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才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前段时间刚刚处理过类似于您的案件,如果有需求,可以咨询洽谈!最后祝您的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其它3个回答推荐问题 公司破产被起诉,股东会被拉入黑名单吗?
你好,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只是这个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简单说也就是这个公司的50万注册资金不足以承担100万的外债的时候,这个公司就是破产了,不能偿付的债务也是不能追偿的,无论出资人是几个都是以自己的那部分出资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也就是公司的资产承担对外责任,这样的情况是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但是,你说的
其它2个回答你好,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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