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范围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相对的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 “ 三代以内 ” 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