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是什么意思,简单一点我看不懂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即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仅限于其已经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对超出赔偿金额部分 其无权行使代位求偿权。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 即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 如果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大于保险金额 保险人即使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 也不足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因此 从公平角度讲 对于未获赔偿部分 被保险人应当有权向造成事故的第三者索赔 即使保险人已经依法行使了代位求偿权 也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因为保险人对其未赔偿部分不享有代位求偿权。因此 保险法规定 保险人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的 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以保证被保险人在因第三者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能够全部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