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务员免于刑罚可以继续回单位上班吗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在本案中,您虽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不属于第24条第一种情形,只要您所接受的处分不是开除处分,是可以回原单位上班的,是否恢复原职决定于单位对您的处分。希望给您提供的法律服务给您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