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提交的新证据
仅从你的陈述来看,我认为:
1、再审新证据,是指“一审、二审前已经存在,但因不可归责于你方的客观原因没有发现,也就是说,你方根本不知道有此证据存在,二审判决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一审、二审前已经存在,你方已发现,法院也发现,但你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人民法院因客观原因也无法收集的证据,二审判决后不能收集证据的情况发生变化,重新收集到的证据”;
2、如果再审证据是二审中没有提交的,不算新证据;
3、最高法院会议要求:证据规则全部适用民三庭(经济庭)的案件,关于民一庭(婚姻家庭、民间纠纷)的案件,证据条件是放宽的,证据规则里的很多条款不适用;
4、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