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裁量行为?
自由裁量行为被学界分为两种,即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自由裁量权。
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所谓司法自由裁量权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法学家提出的重要法学理论。它的本意是指在认定事实和运用法律过程中,为使判决公正合理,法庭或法官可以灵活运用法律规范的权力。其目的使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相协调,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使法律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公正转化为具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