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代书人和见证人的签字,立遗嘱人不签字只恩手印有法律效益吗
有效...您所叙述的情况属于《继承大》中的代书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遗嘱可由他人代写,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可由遗嘱人指定,也可由遗嘱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基层人民政府派出。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有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