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撤销权有哪些内容?规定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种类有以下三种:
(1)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这种撤销中,不需要满足特别的事由。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道德义务性质的,公正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2)法定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法定撤销权。适用于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除斥期间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