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后欠款连带责任问题
第一、关于转包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您咨询中反映的情况,您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施工方的行为得到了发包人的同意,只要不是《建筑法》中所规定的违法转包行为,您的转包行为即为有效行为。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工程质量,即使转包行为无效,但是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还是要支付工程款的。
第二、关于转包合同的相对性问题。在转包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您和转包人之间的约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转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和第三人建立的设备租赁关系,和您的转包合同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设备租赁方只能向转包人主张设备租赁款,而不能直接起诉您所要设备款。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转包人找不到或者无力承担该款项,其基于法律公平原则要求您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