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离婚是否归还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的情形如符合上述规定,应向对方退付彩礼。实践中因彩礼大多已购置i陪嫁,可考虑将购置的女方个人用品女方带走,大件作为退礼留给男方。彩礼返还还与结婚时间长短、是否有过错等因素有关,你称对方有暴力,可因此酌情少退或不退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