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一、大儿子无权分老人承包经营权权;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大儿子有权分属于
老人遗产的份额。
理由是:
1、户口迁出本村集体的,在户口地分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享有以老人为户主的承包经营权份额。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2、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老人的遗产,可以继承属于老人的份额。因未尽抚养义务,少分。
二、房产:
1、关于老人为户主的房产。小儿子和老人按份共有。加层的属于小儿子单独享有;原来底层的,属于老人和小儿子共有,无法证明共有比例的,各有均等份额。大儿子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属于老人应有的份额,但少分。
2、关于大儿子的房产。产权应属于大儿子。但是小儿子和老人曾经出工建房,大儿子对小儿子负有债务,应给予补偿。对于应给予老人的补偿部分,属于老人的遗产,有享有继承权的人共同继承。
三、关于土地继续承包
由于大儿子迁出户口,在入户地取得承包经营权。那么大儿子就不再享有以老人为户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由老人户口里面所有的人共同享有。小儿子的户口与老人同一本,小儿子当然可以继续承包老人的户头下的田地。
四、法律依据就不提供了。律师提供的是有偿法律服务专吃这碗饭的。
况且,免费的东西能有好东西吗。如果认为涉及的利益较重大,
最好交律师费,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