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只是介绍贩毒上下线认识,没有参与交
1、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2、根据上述规定,该中间人因居间介绍贩毒上下线认识,即使没有参与交易,也涉嫌贩卖毒品罪。
3、《安徽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一克,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甲基苯丙胺一克,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初步分析,该中间人刑期大约15个月。
4、本律师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对于办案机关的工作方法与思路,取证程序与渠道,侦查措施和手段以及侦查人员取证过程容易出现的瑕疵和疏漏等了然于胸。如有疑问可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