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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毒品

携带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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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09 09:03:55
携带毒品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和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者,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毒品可疑物是指该物品可能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中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本丙胺(冰毒)等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有关毒品,被判处... 更多

  携带毒品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和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者,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毒品可疑物是指该物品可能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中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本丙胺(冰毒)等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有关毒品,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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