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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判刑

强奸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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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05 11:50:36
强奸判刑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从重处罚和判刑。强奸判刑可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 更多

  强奸判刑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从重处罚和判刑。强奸判刑可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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