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变更公司岗位,我不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中有个条款是,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员工能反映本人意愿,但需公司同意,不然必须遵守公司变更岗位。此类约定属霸王条款,当初为什么不附加条件:在工种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调整?否则,那样的条款对你来说有什么意义呢?尽管可能你委屈、无奈,但已约定就得履行呀。况且,你已经做了几个月视同默认了。又想反悔,于法于理都不充分;(2)用工手册是否规定:不服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可以开除情形?用工手册是否经过相应程序被合法了?如果肯定回答,那开除你属合法的,你的赔偿无从谈起。否定的,涉嫌构成违法解除,可主张双倍赔偿;(3)如果开除成立,你什么也得不到。否则单位不续签合同,可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赔偿;(4)公司在哪里注册就去那里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