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 目前我有一个资产管理公司,法
您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对外从事业务,一般不会产生民事和刑事责任。
1、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是公司的股东,以下情形需承担民事责任:
如《公司法》20条: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63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通过协议分担责任的前提,是协议本身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于董、监、高,以及股东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若协议与法律抵触,那么约定自然无效了。
如需法律帮助,愿助您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