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房纠纷找谁

更新时间:2019-07-12 04:42: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 二手房交房问题
    二手房买卖专业性较强、也是较复杂的问题,不可预见的风险较大,一旦出现纠纷的处理时间较长、程序繁杂,往往购房者为此遭受的损失较大。所以提醒购买二手房者要慎重、注意的问题也比较多。下面仅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问题简述如下: 一、房产权属是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的首要问题。往往购房者仅核对产权人的产权证,而没有对房产产权人的进一步了解,后患无穷。 1、目前房屋的类型比较多,也比较乱,既有可以自由上市转让的商品房,也有对房屋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如安居工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按照规定转让有限制的房屋要达到一定的年限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产权属较容易出现纠纷。如果确实要购买该类房产,最好要求出售人出具承诺,由售房者承担出现权属争议时的法律责任,避免或降低因权属争议转嫁给购房者的不利后果。 2、按照法律规定,共有人未获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若出售的房产为共有人所有,一定要有共有人的签字认可,夫妻共有的房产也不例外,以避免不必要的权属纠纷的发生。 二、房产出售前是否设定抵押?是否被人民法院保全、冻结或拍卖? 设定抵押,被人民法院保全、冻结或拍卖的房产,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达到产权转让的目的,购房者将承受较大的损失。为避免这种情况(购房者往往不情),要求在合同中订立违约条款,由售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产出售前是否存在租赁? 这是购房者往往忽略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订立的租赁合同,房屋买卖不影响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効力,应由买受人替代原房屋出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且承租人对该租赁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产出售前若存在租赁的,应当要求出售人提供该房产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四、户口问题: 户口问题是购房者往往容易忽略的另一问题,户籍问题直接关系到子女上学等基本权益。房屋买卖中的户籍迁出与迁入一旦发生纠纷,不是民事纠纷,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使户籍管理职权的公安户政部门也无法将卖方的户口强行迁出,这一问题是很难解决的。所以在购房前最好委托律师到公安户政部门调查是否存在卖方的户口未迁出,如果卖方的户口未迁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售房者的户口迁出时限或由售房者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五、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复杂、条款较多,应当明确约定房款支付、房屋的过户、房屋的交付、房产内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和违约责任等,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六、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很多二手房买卖是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办理交易的,鉴于目前房产中介机构有的操作还不尽完善、良莠不齐。日常中时常有委托人与房产中介机构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如中介机构一房多卖、低吸高抛赚取差价、收取中介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如“信息费”等,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按照规定,房产中介机构不允许低吸高抛赚取差价;房产中介机构只能收取价款总额的中介费,没有促成双方成交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房产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重要,应当选择具备执业资质的房产中介机构,约定房产中介机构提供哪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成交、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中介方违约的责任。 如果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觉得把握不大,不必亲历亲为,特别是对二手房交易风险的把握,不可勉力为难,那会耗费你很多时间和精力,且效果还不一定会好,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做些必要的调查、了解,审查合同的条款,这样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的风险。
  • 二手房交房纠纷(第一节,有后续,请帮忙分析,谢谢)
    最后添了些附加条款:5月5号以后如果户口挂着一天,每天扣300元,直到3万扣完或者户口迁走。 最后,贷款下来了,30万直接打给了上家,6万装修贷款给了我们,中介根本没有控制。上家找事,和中介吵,为什么6万没有打给他们。 今年买房流程走的很快,所有的事项都比预期早日完成。他们口头答应贷款批下来一周内交房,但是这点也没有写到合同里。按照这个进度,好说话的人最迟4月5号就可以交房了。我们着急装修房子,因为我们有孕妇,可是上家不理会,他们要求我们把6万打给他们,并且说已经买好房子了,户口也马上可以迁走了。但是不给我们承诺什么时候交房,一开始说要4月15号以后交房,说是房客不肯走。我们研究了合同,说你们最晚15号要交房。上家过段时间回应,房客基本搬走了,但是他们的东西还在,要暂时放在那,钱还是要赶紧打给他们。 结果,我们4月1号去看自己房子时,才发现租客还在,上家没有通知租客房子已经卖了,并且在3月2号再次收了2个月的房租。而在3月2号之前,我们已经签了正式合同,并且于3月24号左右拿到了房产证。而我们签合同时,上家说现在已经不收房客的房租了,所以合同里写无租约。 上家很难缠,租客说赔偿他们1个月的房租和中介费,才肯15号搬走。他们不同意,现在是很难如期交房。 中介基本上和上家无法沟通,在这之前遇到的问题,基本上都是找我们商量,让我们妥协。 现在,中介还是要我们把6万打给他们,尽管他们也觉得很难如期交房。他们说如果我们不打给上家,我们起诉法律上也不成立,因为我们没有给清房款。而我觉得一开始在户口提前迁走时是有尾款1万的,我觉得我们只要给上家5万就可以了,可是现在这样的合同,他们不觉得有1万的交房尾款,中介也说没有扣1万作为交房尾款的潜规则。中介查了一下,他们有大概2000的物业费欠着,要我们只打5万8千就可以,中介都觉得我们基本上要起诉他才能让他交房,那么,如果严格按照合同,5万和5万8都是没有交清房款,上家不交房的理由还是成立。如果我们担心他们不交2000的物业费,那么,我们也有理由担心他们不履行法院判下来的延迟交房罚款,所以我还是想只打5万,钱在自己手里更好解决问题。 中介说我们的房子是毛坯房,所以没有1万的尾款的说法,那我说为什么你们一开始没有户口问题时,你们的付款协议里写留1万呢?实际上,现在的房子不算毛坯,但也不是全装修,这种情况下,上家可以把地板砖之类的破坏掉吗? 问题是,像我们这样的合同,我们是否可以只给5万?或者6万先不给就可以起诉呢?如果真要严格按照合同,我们是否还得在4月15号前把3万扣户口的钱都打给上家? 合同里写4月15号“左右”有法律约束吗? 也许我考虑的问题不够全面,请律师帮帮我们,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我们很想早日拿到房子,宝宝将于7月出世。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 二手房如何交房款
    二手房买卖是比较复杂的事情,不知你是贷款还是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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