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摹大师作品并展出侵权吗
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法对临摹,也是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的。临摹不是复制,如是作者自己独立完成,且署名为本人,临摹作品的著作权也应受到法律保护。由于现行著作权法对其他临摹情形规定尚不明确,个人认为临摹作品的作者权利范围会有一定限制,比如若允许临摹作品大量复制销售,明显会对原作品的财产权利受到影响和侵害,但利用临摹作品进行参展、拍卖应属于正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