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事实婚姻,怎样离婚,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一、依据《婚姻法解(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你们不是事实婚姻,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二、依据 《婚姻法解(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您应当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过诉讼方式寻求法律保护,解决好财产权益和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