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争夺抚养权

更新时间:2020-10-09 08:09: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 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你就有可能抚养孩子
  • 离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有可能,你有正式工作与工资,他游手好闲不利于孩子成长,从孩子成长角度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有理助你打赢官司,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以后有问题可以随时问我。
  • 申请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
    你好,孩子的抚养权判断最核心的原则就是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最为有利,具体又有2周岁以下女方抚养为原则,前期谁抚养继续抚养的可能性大;不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双方收入情况、家庭;孩子的性别因素、年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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