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重男轻女。剥夺女儿继承权!
一、相关法律法规
1、《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案情分析
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我们是坚决否定的,但是按照《继承法》第16条规定,父母确实有处置自有财产的权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把他们的遗产平分给子女,或者全部留给儿子,或者全部留给女儿,甚至全部赠给国家或者其他人,此行为合法。
但是遗嘱还应遵守《继承法》第19条规定,如果女儿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那么全部遗产留给儿子的遗嘱则部分无效,应该先从遗产中提取出女儿生活的必要资源,剩余部分全部由儿子继承。
三、建议
建议各位父母摒弃重男轻女的思想,如果您真的爱儿子多一点,也要适当考虑一下女儿的感受,适当分些遗产给女儿,以免在您百年之后还要给儿女留下一个矛盾,影响兄妹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