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并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只要结束同居生活即可。你们双方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需要每月支付其工资20%--30%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