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又起诉离婚是否应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人民法院调解好,原告撤诉或按照撤销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在诉讼举证时就要针对以下几点进行:以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