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年离婚给女方买的首饰钻戒彩礼钱能要回吗
一、对于钻戒首饰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首饰钻戒作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要不回来的。
二、对于彩礼返还的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显然没有以上情形。因此,女方可不予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