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次要责任但是双方都未购买交强险,我是怎么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九的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你的这个情况如果肇事者就是车主,那么就让肇事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如果肇事者不是车主,那么还要把车主列为被告,让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与肇事者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