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有限公司程序(小规模)
注销前除因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情况都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