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能自主决定解散公司吗?
公司解散必须召开经过股东会决议。股东所占股权比例高,股东会表决时有利,但不能擅自决定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你提问的问题中,虽然董事股权占66%,如果股东会上其他两位股东均不同意解散,那么解散公司的股东决议是通不过的。
如过这种情况下形成了公司僵局,确实造成公司经理管理困难,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但通常法院是不会轻易做出解散公司的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