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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错判

法院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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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26 17:04:26
对法院错判的反映和申诉的处理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和《监狱法》第24条规定,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法院错判根据法律规定,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如果认为原判有错误的,应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关调查材料,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发现原判有... 更多

  对法院错判的反映和申诉的处理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和《监狱法》第24条规定,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法院错判根据法律规定,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如果认为原判有错误的,应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关调查材料,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发现原判有错的材料来源包括:被执行人的申诉;执行机关发现或法院、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发现;以及其他公民的申诉。罪犯的申诉是指罪犯认为对自己所作的刑事判决有错误,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机关提出撤销或变更原判刑罚的请求。对于罪犯的申诉,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转递,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加以阻碍或扣压,更不能因罪犯提出申诉而视为抗拒改造表现不好而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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