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结合的双职工,以前都有一个子女,可以要二胎吗
参照河北省计生条例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可有计划地再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和在本省定居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重组家庭时只有一个子女的;或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再婚者;
(八)在国营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九)上年度无计划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一)山区、坝上上年度无计划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二)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也应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