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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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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26 14:24:39
恶意转移财产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对而已转移财产,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如下:(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 更多

  恶意转移财产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对而已转移财产,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如下:(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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