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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侵占

房屋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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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26 12:02:19
对于房屋侵占可以要求诉讼赔偿。《土地管理法》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属于公民财产权的一部分,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 更多

  对于房屋侵占可以要求诉讼赔偿。《土地管理法》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属于公民财产权的一部分,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房屋侵占属于侵占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23号)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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