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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坐牢

故意伤害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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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25 16:44:31
故意伤害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故意伤害坐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 更多

  故意伤害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故意伤害坐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如果故意伤害鉴定结果是轻伤,那么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坐牢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那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当然,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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