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休日签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行为是常见民事法律行为之一,不管任何一种合同它的基本要求都是合同双方要“自愿”,也就是对是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且意思表示真实。
为了鉴别合同的存在与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其中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要有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交易物品明确、交易物品数量明确,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