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0-02-13 04:22: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北京市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即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在北京市具体操作中认定的数额)
    你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以了解具体案情,争取取保候审。如满意,请采纳。
  • 2018年最新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着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以上内容找法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
信用卡诈骗罪 38180
信用卡恶意透支万元立案
信用卡恶意透支万元立案
信用卡诈骗罪 18371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