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个人合伙问题的相关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放,但约定或者实际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承担。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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