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定罪标准是什么?是金额还是被害人数量?
定罪不仅考虑到被害人数量也会考虑到犯罪金额。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安排、领导以推销产品、供给效劳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交纳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效劳等方法取得参与资格,并依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依据,诱惑、钳制参与者继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得资产,打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处理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
为处理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安排、领导传销活动违法,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处理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定见:
关于传销安排层级及人数的确定问题
以推销产品、供给效劳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交纳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效劳等方法取得参与资格,并依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依据,诱惑、钳制参与者继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得资产,打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安排,其安排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安排者、领导者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