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发生关系被告强奸,拘留未判刑怎么算?
1、女方已满14周岁的,如男方违背其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属于强奸,可控告其强奸罪。2、女方已满14周岁的,如果男方没有违背其意愿,其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不构成强奸罪。3、女方未满14周岁的,不论女方是否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只要男方知道其未满14周岁的情况,即构成强奸罪,可依法提出控告。4、对于不构成强奸罪的情况下,在为女方怀孕,给其身体造成损害,可依照民事法律,要求男方赔偿其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如医药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