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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件

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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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19 15:42:22
离婚证件是指夫妻离婚时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离婚证件以及要签订的协议有:1、男女双方须持各自的离婚申请书,说明离婚原因,并准备好司法部门办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等相关协议书。2、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场,由民政助理确认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如有胁迫、强制原因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如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已备好离婚协议书的,须出示... 更多

  离婚证件是指夫妻离婚时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离婚证件以及要签订的协议有:1、男女双方须持各自的离婚申请书,说明离婚原因,并准备好司法部门办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等相关协议书。2、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场,由民政助理确认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如有胁迫、强制原因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如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已备好离婚协议书的,须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交由民政办留底。4、经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各自认真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5、完成以上手续后,由乡民政助理填写好离婚登记处理表后,男女双方签字认可。6、交纳规定的离婚证办理手续费,乡民政办发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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