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作为业主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了项目的部分工程款。故不同意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按照李某的要求转出发放。有什么司法或公证程序可以走吗?
更新时间:2018-10-05 04:01:42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建筑
公司,李某与我公司签定了挂靠协议,挂靠我公司承建了某公司的厂房,并与该公司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上李某签字我公司盖章)。 现厂房基本竣工,某公司作为业主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了项目的部分工程款。我公司因无法具体核清李某用我公司项目部名义在外拖欠了多少材料款(在这期间已有材料商起诉了我公司,后协商调解解决了),故不同意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按照李某的要求转出发放。 请问,如业主、李某与我公司3方都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和李某与我公司签定的挂靠协议,由李某找别的建筑公司挂靠并与业主另签施工合同,并由李某
承诺承当该项目李某用我公司项目部名义在外拖欠的所有材料款,该项目的应付欠款和应收工程款款权利和义务都由他和他找的新挂靠的公司负责,我公司如何才能保证之前李某用我公司项目部名义在外拖欠的材料款不能向我公司索要,而是找李某及他新找的挂靠公司负责,有什么司法或
公证程序可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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