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5年,2008年,双方共同支付月供应,婚前,女性资金装修房屋,婚后,女性父母购买家用电器,男性还给女性父母,房子现在有附加值,请问离婚时如何分配房屋的增值部分,房屋装修费和家用电器购买
更新时间:2020-05-31 09:48:24
问题描述:
2005-2005年,2008年,双方共同支付月供应,婚前,女性资金
装修房屋,婚后,女性父母购买家用电器,男性还给女性父母,房子现在有附加值,请问
离婚时如何分配房屋的增值部分,
房屋装修费和家用电器购买费应退还给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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