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等,甲方与我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如果合同无效,其借款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8-09-29 17:26:59
问题描述:
我于5月25日承包的土石方施工合同,合中甲方向我借款120万(将厂房、土地、设备等有效财产作抵押)用于外币解汇专用。进场后得知:1、甲方没有该工程的行政批文、施工许可证等,提供的图也是没行政部门的审批及公章。2、甲方没有外资(外币),向我借款的120万并没有去解汇。3、甲方引进的外资公司占有60%股份,实为空壳公司没有资金的。4、甲方一分现金都没有,甲方没有该工程的履行能力。5、甲方在1月14日与别人签订过矿石加工合同,收取保证金30万元,
解除合同后退了15万元。6、甲方在4月28日与别人签订过土石方施工合同(没有进场施工),法人私人向承包人借款40万元。去过公安机关,说有借款字样,并有厂房抵押,且借款到期是8月31日,属于经
经济纠纷或民事欺诈。1、甲方没有政府批文,该工程是不存在的。2、甲方所说的外资(外币)也是不存在的,借款没有去解汇,另作它用了。3、甲方没有现金,没有履行同合的能力,除卖厂外也无能力偿还借款。4、甲方对我第一个月的工程款也没有能力结算,因手续没有造成我的损失,拒绝结算。(没有政府批文的工程,甲方与我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如果合同无效,其借款有效吗?如借款不成立,是否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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