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签订了第一次合同,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签订了第五次合同。4年前的劳动合同补充说,我们放弃了自愿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我这样的劳动合同正常吗?如果这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违法的吗?
更新时间:2020-05-07 20:31:32
问题描述:
2007年签订了第一次合同,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签订了第五次合同。 4年前的劳动合同补充说,我们放弃了自愿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我这样的劳动合同正常吗?如果这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违法的吗?我怎么主张我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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