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中国国籍,和外国的中国女性结婚,在北京买了套房。离婚前签订离婚协议,房产权归男方,女方要钱。之后在外国的当地法院离婚,判决书上没有写财产分割。离婚两年半后,女性以房地产在北京为由,向北京当
更新时间:2020-05-02 14:30:43
问题描述:
以前是中国国籍,和外国的中国女性结婚,在北京买了套房。
离婚前签订
离婚协议,房产权归男方,女方要钱。 之后在外国的当地法院离婚,判决书上没有写财产分割。 离婚两年半后,女性以房地产在北京为由,向北京当地法院起诉,必须将房地产的一半分割。 法院受理了。 那么,这个离婚
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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