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3月21日正式进入公司,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签订劳动合同,从7月开始缴纳保险。从2018年3月到2019年5月期间,可以向公司请求工资的赔偿和保险的交付吗
更新时间:2020-05-02 07:19:33
问题描述:
从2018年3月21日正式进入公司,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签订劳动
合同,从7月开始缴纳保险。 从2018年3月到2019年5月期间,可以向公司请求工资的赔偿和保险的交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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