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眼部损伤鉴定,你能在当地的鉴定机构做吗?我应该得到一些信息。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0-04-26 19:22:25
问题描述:
我想做眼部损伤鉴定,你能在当地的鉴定机构做吗?我应该得到一些信息。多少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662944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如果不是因为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上不属于工伤,单位如果“赔偿”那是道义上,依照法律的话无需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0-04-26 19:16:02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15168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0-04-26 19:18:15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52623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0-04-26 19:20:56
    点赞
  • 民事相关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87196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2020-04-26 19:22:25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人身损害赔偿 9657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 1000
我被人打伤,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是不是应该去山东省XX鉴定呢?能不能做伤情鉴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后来交警建议做个伤情鉴定,能不能做鉴定?是不是只有这个鉴定报告才能得到赔偿?
酒驾车祸致对方骨折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被法院认定为对方死亡确由本次车祸造成,肇事者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请问是做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有期限没?什么时候做鉴定比较好?可以个人找机构鉴定吗?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鉴定事由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要做伤残鉴定?损伤程度鉴定?哪能做
你好,建议你去申请法院给你鉴定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能做鉴定吗?
可以的,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34秒前
党东月律师
近期帮助 931 人
问一下干餐饮干了14天不想干了想走有没有公资
2分钟前
李志新律师
近期帮助 4055 人
违反82条法律赌博最多拘留多少天?
3分钟前
王强律师
近期帮助 61522 人
中国籍被执行公民在国外生活,可以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回国么?
5分钟前
党东月律师
近期帮助 931 人
报名了驾校,没进行任何培训和考试,要退学费的话应该退给我多少
5分钟前
谢锦春律师
近期帮助 956 人
你好。我妈被打轻伤二级4.4号已立案。至今派出所没有对实暴者采取任何措施。我们应该怎么办
6分钟前
党东月律师
近期帮助 931 人
物业费10年收据没了物业又来要物业费
6分钟前
张贤恺律师
近期帮助 2844 人
我在网上的一个招聘,在汽车金融贷款下来一个车,现在这个车是转让给另外一个司机了,那我这个贷款能转让吗
7分钟前
周清智律师
近期帮助 21411 人
老师长期没收手机,违不违法?(三年)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