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人贷款担保五万元,限期为2个月,贷款利息为五分钱,但合同书上沒有写,期满后贷款人沒有还贷,但贷款利息一直给债务人给,贷款日为16年11月,还款期2017年3月,直至2017年11月贷款人跑了,借款
更新时间:2020-04-18 16:01:45
问题描述:
我给人贷款担保五万元,限期为2个月,贷款利息为五分钱,但合同书上沒有写,期满后贷款人沒有还贷,但贷款利息一直给债务人给,贷款日为16年11月,还款期2017年3月,直至2017年11月贷款人跑了,借款方也没提起诉讼贷款人,也没提起诉讼我。直到如今18年7月借款方将我提起诉讼了,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我已已过贷款担保期,必须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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