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收到的结婚证书没有举行婚礼。5月中旬和男性一起去东莞帮助男性在家做生意,期间男性父母只给了我们两千元每月的生活费。9月中旬回老家,感情不合,想提出离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男人索取
更新时间:2020-04-12 19:08:39
问题描述:
5月份收到的结婚证书没有举行婚礼。 5月中旬和男性一起去东莞帮助男性在家做生意,期间男性父母只给了我们两千元每月的生活费。 9月中旬回老家,感情不合,想提出
离婚。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男人索取经济赔偿吗?我在他们家照顾生意期间,他们家的收入我有分配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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