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男方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0元,期间未能履行支付抚养费协议,我该怎么处理才是对我最好的呢?
更新时间:2018-09-18 20:53:3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与前夫在2013年8月20号离婚,
离婚协议:女儿由我抚养,男方每年支付
抚养费12000元,分别由1月和9月支付,期间未能履行支付抚养费协议,于是在2015年9月10日前的抚养费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帐目统计总额写了一张欠条,欠款在2019年9月10前不得索要,欠条内有注按1.5%的利息计算,写欠条后一直也未给抚养费,因为前夫是老赖和无责任心之人,一年到头极少与女儿打电话及关心!我想宁愿不要抚养费及欠款,与他脱离所有关系,现在我的想法让女儿改跟我姓,但对方不愿签名,我也不想和他有过多交涉,这种情况请问我该怎么做最好呢?我曾去法院起诉他,但法院不受理,原因要去男方
户口所在地才行(大家长住河源,我和孩子户口在河源,他的户口在湖南,但我们是在河源办的离婚证),以你们专业的角度分析,我该怎么处理才是对我最好的呢?万分期待律师的有效分析和建议,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