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申请办理辞职,企业说先请一个月假考虑一下,因此休假至4月23日,请暑假期满,因此回企业申请办理辞职。5月于新企业交社保,結果发觉原企业沒有交4月的个人社保,造成社保中断1月。这样的
更新时间:2020-03-28 20:26:25
问题描述:
2018年3月23日申请办理辞职,企业说先请一个月假考虑一下,因此休假至4月23日,请暑假期满,因此回企业申请办理辞职。5月于新企业交社保,結果发觉原企业沒有交4月的个人社保,造成社保中断1月。这样的事情能够规定原企业补交4月的个人社保吗?還是找新企业补交?還是自身去XX局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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