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房子的一方,是用来结婚的。合同日期是3月5日,约定50天内交房,卖房方同意按期交房,但我因为房子问题,买房时认为前女友的工作方便,现在有问题就不用买,这时应该付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20-03-19 21:07:53
问题描述:
我是买房子的一方,是用来结婚的。
合同日期是3月5日,约定50天内交房,卖房方同意按期交房,但我因为房子问题,买房时认为前女友的工作方便,现在有问题就不用买,这时应该付
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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